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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伙企业注册

文章来源:深圳市荣信日正财税服务机构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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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伙企业注册,是接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荣信日正财税服务代为委托人办理深圳合伙企业注册申报的代理服务。专业的深圳合伙企业注册代理服务,让委托人在设立深圳合伙企业注册的工作上省心、省钱、更省力。

一、深圳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深圳合伙企业注册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  
    (6)如合伙企业协议委托一名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可在申请书内填写);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合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8)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9)设立申请前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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